免长途费

全国咨询热线:4006-598-119

产品默认广告
当前位置:首页>>技术支持

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(法律法规篇)

文章出处:http://www.xdjyq.com/责任编辑:消防检测仪器设备人气:589发表时间:2020-10-16 01:00:51
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(法律法规篇)
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;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,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,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;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,承办人应保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;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,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;单位存在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,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,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。
 
  根据相关消防技术标准,歌舞厅、夜总会、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;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、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,净宽度不应小于1.4米,紧靠门口内外各1.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;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,不应采用推拉门、卷帘门、吊门、转门;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。剧院、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;地下室、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,在首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,将地下、半地下与地上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。
苏州市智淼消防科技有限公司http://www.xdjyq.com/
苏州智淼消防主营:应急管理部发布最新消防检测仪器设备全套配备、防雷检测装置,火灾现场勘查箱、消防监督检查验收箱、消防测试烟枪、试水装置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箱、电气防火检测设备等,消防检测设备网址:http://www.xdjyq.com/电话:18910580194(何经理)
此文关键字: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(法律法规篇)

全国消防检测设备仪器、消防安全评估设备软件销售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