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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新法,消防控制室遭遇罚款处罚!

文章出处:http://www.xdjyq.com/责任编辑:消防检测仪器设备人气:714发表时间:2022-03-19 12:21:05

上海新法,消防控制室遭遇罚款处罚!

2022年3月1日

上海市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

针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

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行为

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!





近期

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

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抽查

发现辖区内一物业管理公司

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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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行为违反

《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》

第十六条第一款

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

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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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经监督复查

该公司存在逾期不改正的行为

3月1日

根据《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》

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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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该单位

处以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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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上海消防)
背景材料: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

第十六条(消防控制室管理)
  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,管理单位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,且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并持证上岗,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,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。
  管理单位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,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、值班操作人员信息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公示单位名称、项目负责人、从业人员、维护保养期限和范围等信息。

第二十六条(违法行为的处罚)

  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:

  (二)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未按照要求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;

第二十七条(信用管理)

  对单位和个人因违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相关规定,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,按规定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共享,并依法实施相应惩戒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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